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其赔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同时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社保经办单位或者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