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

有如下上户口方案

(一)、孩子属于婚前出生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二)、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孩子大了,不上不了户口的时候,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三)、抱养的孩子,先看是不是合法领养的。如果符合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领养登记手续,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