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车祸的注意事项包括:1、作为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免不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也不会以索赔为理由;2、司机和受害人都应该妥善保管各种发票;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证明;4、受害人出院后,应妥善保管病历;5、受害人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阅读主治医生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6、受害人重伤的,在治疗结束后,应当及时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护理期、漏工期、营养期和后续医疗费用进行鉴定;7、受害人提起诉讼时,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因一方单独起诉而相互推荐的现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