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在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根据税务机关的有关解释,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的加班工资的两倍或三倍,不属于可以免税的补贴和津贴,也应当依法纳税。过节费: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假日正常工资以外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根据税务机关的解释,节日费属于工资,工资收入应按当月工资和工资收入纳税。福利收入:节假日期间,部分用人单位会在正常工资正常工资、薪金以外的各种福利,包括现金、实物甚至各种休闲活动。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福利费的范围: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供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实物在内的其他福利收入应在现金收入中相当于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