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开听证会指的是假释人员在被假释前的听证会,听证会分听证调查和合议宣判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审判长分别核实了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身份,告知其参加本次听证会所享有的权利。

刑罚执行机关就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认罪态度和改造表现等情况分别作了介绍,提交减刑建议书,2名以上证人对申请减刑人一贯表现和减刑的情节进行作证,罪犯本人随后就自己的改造情况作了陈述,执行监督机关发表意见。在第二阶段,合议庭针对听证调查阶段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减刑的结果进行宣判。

扩展资料:

假释听证会增强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充分保障申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知情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减刑假释案件中的暗箱操作,对以往减刑假释案件采取书面审理进行革新;

推行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通过公开听证,保障罪犯有效参与减刑、假释的过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改造,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