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内容如下:

1、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2、调整方法:(1)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2)挂钩调整。第一部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7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调整。第二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分段挂钩,对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3)适当倾斜,考虑不同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