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到期是可以续期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只要财产没有完全损坏和丢失,就可以一直使用。土地使用权有一个期限,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连续使用权。国有土地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使用权具有固定年限,开发商买地时,买的只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所谓70年,是指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与房屋无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制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