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的过程(一) 要取得死亡证明书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也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凭上述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二) 要作好死亡说明领取死亡证明后,即可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火化场联系,预定接尸时间,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点、死者户口所在地点;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死者是否脱穿衣服、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在接尸体时,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到达之前准备好死亡证明、所需衣物等,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三) 要办好火化手续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右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四)在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或召开追悼会丧家或单位要事先与殡仪馆业务室的承办人员联系,定好租用时间,租赁礼堂、告别室、花圈、鲜花、小白花、黑纱等各类事宜。 (五) 需要寄存骨灰按寄存骨灰的规定,有的凭火葬证在火化地可直接联系办理,有的凭火葬证到指定的骨灰堂联系办理。寄存时间,一般三年,超过时间的可以续存。如果过期不取也不办理续存手续,则由骨灰堂酌情处理。在办理骨灰寄存手续时,由骨灰堂填发给骨灰寄存证,丧家或单位应妥为保管,持证可随时到骨灰堂瞻仰亲属骨灰。瞻仰时应遵守骨灰堂的有关规定。火葬的程序1.主持人宣布,火化仪式开始;2.由主持人带领到场人员默哀一分钟;3.由死者单位领导或亲属作简单致词,表示悼念之情,祝愿死者安息,时间三五分钟即可,不宜过长。4.瞻仰遗容。到场人员绕遗体一周,并向遗体三鞠躬。有条件的可以录相、照相留念。5.主持人宣布遗体火化开始,遗体由工作人员或家属送到火化间,目送遗体入炉; 6.家属在接待室等待骨灰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