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需要赔偿。

公司监事因其享有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其需要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