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员工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