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换地址的,应当在迁入新地址办公之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制作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住所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住所的使用证明文件等材料;2、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变更登记;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后,向公司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以上流程适用于在同一个城市变更地址的情况,如果跨区域更换地址,则应当先向迁入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再由迁出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公司档案移交给迁入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