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条 :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扩展资料:

授权的原则:

1、重要性原则。即符合“二八”原则,加强对涵盖80%内容的20%事务的授权管控。

2、适度原则。授权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即必须在可控范围之内授权。

3、权责一致原则。授权要与责任一致,责任大授权小做事效率就很低。

4、级差授权原则。一些关系人事和财务的授权采用级差授权,一般采用隔级授权,比如人事的任免不能由直接上级决定,而应通过隔级上级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