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不都是公务员。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共三种编制:

1、公务员编制,又叫行政编制,通过国家或地方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部门工作,是我国党政部门的主力军,工资参照行政级别发放;

2、事业编制,通过国家或地方事业人员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原则上只能在事业单位工作,例如学校、医院或其他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资参照专业技能职称发放;

注:前两种编制人员就是所谓的干部身份。

3、工勤编制,又叫工人身份,由地方人事部门负责招录。行政、事业单位的门卫、司机皆属此类。工资参照人事部门认定的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发放。

扩展资料

乡镇政府有众多部门组成,从隶属和管理关系来看,主要分两类。

一类是乡镇政府的内部单位,如各种办公室、站、所、中心之类,每个乡镇有10-20个不等,这些部门是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通常称内部单位。

另一类是上级部门派驻在乡镇的机构,统称垂直单位,如公安派出所、工商管理所、税务所、土地所等等。

乡镇对于内部机构的管理权力,首先体现在可以决定这些单位的职位安排,比如哪个人分配在哪个站、所,哪个人担任站、所长等,党委可以直接决定。

这个安排程序并不严格,在许多地方也不正规,有时候是党委下文件,有时候口头宣布就可以,县市的组织人事部门一般只是备案,不要报批。

其次体现在可以决定这些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如哪些部门是财政全额发工资,哪些部门是差额补助或者干脆是自收自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