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寿司、比萨店,使用清洁能源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如咖啡店)。

但是,如果这些餐饮店同时售卖油炸薯条、油炸鸡翅、炒面甚至炒菜等制作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灶头、会产生油烟的食品,还是必须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目录》中的相关规定,餐饮行业基准灶头6个以上,设计敏感区的需要做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余的不需要做环评。

申办餐饮环评应提交以下审批材料:

1、提交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报告:报告内容:项目名称、业务及联系电话、经营地点、经营内容、营业面积(就餐人数/次);

主要营业设施(炉具、炒锅几口、有无油烟净化装置,烟囱设置情况)、使用燃料、油烟、污水、垃圾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2、合法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开发建设单位功能区划性质图纸复印件等;

3、提交征求意见材料:业主必须征得厨房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范围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材料;

4、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并提供有关材料(是国家环保总局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应提供免检材料原件依据),非免检的应提供油烟监测结果报告;

5、根据经营的规模、场地等情况由环保部门现场察看后确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