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迁户口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