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量工人下岗在1998年。
“下岗工人”,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个新概念,指仍隶属与某企业单位,因各种原因被精简下来后,没有再找到其他工作的人。
在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中国较高的劳动参与率其实来自于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因此,一旦后者因为制度环境的改变而被彻底整治,原先隐匿在国有企业的大量冗员,就会不可避免地以“下岗”方式显露出来。
作为一个历史现象,下岗工人出现的起止时间较为模糊,具体数字难以统计,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下岗工人在30年改革开放的中期出现,高峰期是1998年至2001年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时期。其间,每年下岗工人人数都维持在700~900万之间。
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相关统计,中国历年累计的下岗职工约3000万。从地域分布看,下岗职工主要集中在老工业基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东北三省占25%;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煤炭、纺织、机械、军工等困难行业。
多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下岗工人”问题。1998年出现“下岗”高峰之后,国家着力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实施的两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中,共有2000多万人参加了再就业培训,使168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
与此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把“再就业”做为“民心工程”来抓,各地开始将企业裁员逐步依法直接纳入“失业保险”或城市“低保”,并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使“下岗工人”这一特定人群正逐渐消失。
伴随中国经济转轨的进程,“下岗”这一充满过渡意味的词汇终于淡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