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和省政府的相关实施意见,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省推进依法行政小组的日常工作。(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三)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责任。(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五)负责全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及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福州市、厦门市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各部门及设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六)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政府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七)负责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省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督促全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翻译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国内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负责省政府顾问团法律顾问组工作。(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