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在6年内每2年检查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查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查1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16条:汽车应从注册日起,按下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1)运营巴士5年内每年检查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查1次(2)货车和大型、中型非运营巴士10年内每年检查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查1次(3)小型、微型非运营巴士6年内每2年检查1次,超过6年,每年检查1次,超过15年,每6个月检查1次(4年内)摩托车1次,每年检查1次(3)小型、微型非运营巴士6年内每年检查1次,超过1年检查1次,超过1年检查1次,超过6年检查1次,超过1年检查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6)超过废车年限的车辆不能再通过户口(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的买卖,可以先向售票员处理该车的废车票(取消该车的文件)进行买卖。

相关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