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处分是6个月,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6个月后可以撤销。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也规定, 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一、行政处分到期后,自动解除。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几种,分别都有对应的不同的时间,到时间后便自动撤销。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但如果是撤职处分的话,24个月后并不意味着官复原职。

二、如果处分没有错误的,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至于,何时能得到提拔,事实上,这跟处分是毫无关系的。当然,处分期间不能提拔,处分解除后,随时可以提拔,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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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分为六种,其中开除处分是不能解除的,而且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其他五种处分是可以解除的。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处分期满。

(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能够改正错误。

(3)没有在处分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只要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解除对公务员的处分。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