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法院的开庭时间可以延期: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5条法庭审判中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判:(1)发现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调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被告人发现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调查证据的;(3)发现遗漏犯罪或者遗漏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调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被告人发现需要补充辩护或者追加或者更改申诉的人的情况下,需要重新证据的法院的调查或者需要调查的6人的证据的情况下,需要重新证据的法院调查的情况下,或者需要调查的证据的证据的重新证据的情况下,或者需要重新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者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二)当事人暂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取得新证据,重新鉴定,调查或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延期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影响审判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审判(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来法庭,取得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调查的情况下(2)检察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调查,提出建议的情况下(3)申请回避不能进行审判。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