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一般婚外情相关的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情行为、婚外情;第二类是《婚姻法》中提到的配偶与其他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第三类最严重的是涉及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中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不一定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关。换句话说,即使对方获得了婚外情证据,也不会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产生太大影响。在正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法院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按照平等分割原则,按照照照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方的原则。如果你得到了对方的婚外情证据,这只能作为法官考虑,但不一定会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许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来获得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期望在离婚时分配更多的共同财产,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那么,获得婚外情的证据是无用的吗?不是。如果是上述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法院可以根据此判决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