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明确一下,林地不是你家的,所有权还是集体的,在我国,任何公民都是没有土地所有权,所有的土地要么是国家的,要么是集体的。从2008年开始,国家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1、明晰产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2、勘界发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3、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4、落实处置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5、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6、落实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目前,林权在改革中,以后国家将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种树的,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偿标准。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