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财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