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确定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政策。但是一般会认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四轮低速电动车应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路行驶,应悬挂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

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还有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甚至拘留处罚。目前我国多地已经对四轮低速电动车采用了全面禁止的“一刀切”政策,对上路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