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 ,具体规定各州不一 。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的审判,除弹劾案外,都必须有陪审团出庭;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第七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如果争执价值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确立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陪审团制度。一般说来,刑事案件被控刑期6个月以上,被告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当然权利,但可以提出申请,经法官批准后设立。陪审团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之分,大陪审团可以在任期内审理若干起案子,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组。小陪审团一般由6-12人组成。大陪审团仅对刑事案件作出罪与非罪的裁决,负责决定提起公诉还是不予起诉,对犯罪者具体的惩罚则由法官决定。小陪审团适用于轻型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主要任务是审判案件。在刑事案方面,按联邦政府和大部分州的制度,一件案件的十二名陪审员一定要达成全体一致的决定,方能裁决。俄勒岗州的刑事案,十对二即可裁决。民事案的陪审员则只要达成大多数的共识,就可以判案。美国各州的民事陪审法律都有不同,例如加州是九对三,俄勒岗州是十对二定案,佛州是十对二。美国是案例法的国家,除了以上涉及的大小案件需要陪审团以外,其余的案件,已经有先例,可以由法官直接裁决,省时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