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让交警居中调解协商。

第二,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者对方拒绝赔偿的话,可以收集证据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在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其限额是医疗费1万元,伤残等损失1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该限额除非对方无责任,保险公司都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主次承担;

2、根据当事人所述,当事人的医疗费用、车辆损失费均可保险范围内承担,其他损失,有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可寻问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计算一下,绝大部分损失都是保险限额内;

3、对方不来处理,也不和当事人一起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与当事人协商,只有起诉,要么就自认了;

4、车辆扣押一般十五天到三十天,如不起诉采取财产保全,交警队只有放车,当事人的损失不大,没这必要,可不用管,因为有保险公司赔偿;

5、当事人的损失可能不多,建议委托律师与保险公司协商,或者让其写个起诉状,告车主和保险公司,由律师来计算损失,自己出庭应诉,一般情况这种案件不复杂,法院交的诉讼费是由当事人暂时垫付,最后还是车主来承担的;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由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对需要按照事故认定书上的内容来进行执行,如果对方拒绝进行执行的话,最直接的办法进行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来进行强制性执行,查封其名下所有财产用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