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前被告应做的准备有:

(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四)被告举证;

(五)法庭辩论;

(六)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