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 )口述作品;(3 )音乐、戏 剧 、曲艺、舞 蹈 、杂技艺术作品;(4)美 术 、建 筑 作 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 图 、产品设计图、地 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