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子女需要符合我国《收养法》等法律规定,否则送养行为违法,甚至涉嫌犯罪。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才具有收养资格:(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当然,我国《收养法》针对不同情形的收养行为以及收养人还作出了其他的规定,如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又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等。总之,收养与送养均需要符合我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送养人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收养人可能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我国《刑法》第240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严厉刑罚。同样,我国《刑法》第241条也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