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由使用者在员工生育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处理,申请时应填写《员工生育待遇申请书》,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行的生育证明书的生育医疗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总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资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