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大概是去民政部取一份二张表,按照该表内容填写好,先由村委主任签名、盖好村委会公章,再镇政府民政办盖章上报民政局批准按费用比例下达。

(一)条件

1、必须参加了本年度的新农合;

2、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

3、金方户口农业户(困难)。

(二)标准

1、自付费用1--3万(含1万,3万)的,按自付费用的25%补助;

2、自付费用3--5万(含5万)的,按自付费用的35%补助;

3、自付费用5万以上的,按自付费用的50%补助。

(三)时限

新农合报销后5个月内必须上报街道,再由街道上报市合管办。

(四)材料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大病救助审批表;

3、报审单;

4、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5、医疗证复印件;

6、民政证明;

7、住院相关材料(病情诊断,出院证明及清单);

8、村委会公示;

9、会议记录。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

(一)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医疗救助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它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