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一般情况下,住宅楼下的商铺不能开餐饮,烟道设置不合理,会给住宅楼业主日常生活造成非常严重的油烟异味等污染,如果小区物业对此不作为,建议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