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原件可以补。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对于购房合同丢失,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