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落户政策细则有以下主要内容: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1)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2)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员。

2、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3、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