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个人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扒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者携带凶器盗窃的,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者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情节或者后果不符合金额标准但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刑法中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极大标准。

相关法规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