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车辆有3个以上驾驶人接受处理,或同一驾驶证处理3辆以上车辆违法行为的,称为一车三证。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记分试行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将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违规行为,对同一车辆有3个以上驾驶人接受处理,或同一驾驶证处理3辆以上车辆违法行为的,将重点关注。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措施。

《意见》指出,车辆未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累积记分超过12分的,对其违法记分按照“分别记分、合并计算”的方法处理;未满24分的,按实有记分处理;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24分的,按记24分处理。同一车辆存在多人驾驶的,可由不同的驾驶人处理相应的非现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记分试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推行“满分办结”制度。同一车辆同一驾驶人有多次非现场违法行为,该驾驶人持本人驾驶证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完该车所有非现场违法行为。车辆未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累积记分超过12分的,对其违法记分按照“分别记分、合并计算”的方法处理:未满24分的,按实有记分处理;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24分的,按记24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