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除贷款债权外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去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作为坏账损失扣除:(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或者依法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者法院批准破产重组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的,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