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认定构成旷工的几种情形

工作中,旷工就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通常是指无正当理由缺勤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二、员工旷工多少天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呢?

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明确:“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5号)中认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予以界定,通常认为若旷工超过三天以上的,解除相对合理。

既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那就看企业规章制度了。

劳动合同法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只要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即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在实务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

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劳动者如果是旷工导致自动离职的,那么单位可以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然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要是因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要是自动离职导致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还需要支付单位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