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该罪的量刑情节有:1、犯本罪的一般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或有其他一些特别恶劣情形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因逃逸导致死亡的,依法应当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因畏罪而驾车逃跑,以致延误抢救时机,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是在匆忙逃跑中撞死或再次撞伤他人的,仍然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但是为了逃避责任、毁灭证据,将被害人移至丛林、沟壑等难以发现的地方,而使其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