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