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

3、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

4、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5、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

6、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

7、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二、所需资料:

1、户口本(需复印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新出生婴幼儿除外)(复印件1份)

3、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1份)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须持医疗保险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照要求出示医疗保险手册。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办法办理。

1、外省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在参加保险的同时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填写《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审批单》。

2、医疗费用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申请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同时提供《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审批单》;特殊病种人员提供《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

(2)、普通住院的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医疗费用收据、出院诊断或死亡证明;

(3)、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按照专项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