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终案件即民事案件最终判决,也就是终审判决。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终审判决,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