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初核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条例》关于案件调查时限的规定是:“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从这几条来看,纪委的办案期限规定的比较模糊,没有确定的期限。
如果说有结果的话,分两个方面:一是调查后没有什么违法违纪的行为,纪委会让其恢复本人的自由。 二是调查后,发现违法违纪的行为,那么可能会移送司法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那么时间就更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