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活动中遇到的特殊事项所作的处理判定。根据《》和《最高法院解释》的相关规定, 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决定;(3)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4)审判委员会对已生效的行 政案件的裁判认为应当再审的决定。此外,如诉讼费用的减免,强制执行措施的采取等事项,都可适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