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错误应主动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