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步骤如下:1、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在该步骤,注册者需到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核名结果,若名称审核通过,注册者会收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提交申请材料,交由工商部门审核,若通过,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4、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按约定时间携带通知书及班里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工商局交费并领取。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