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况包括: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取消离婚登记。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军人离婚案件。

相关法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