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性质如下: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3、知识产权的时效性,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限制。

4、知识产权无体性,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用五官触觉去认识,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