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一般是五个月左右会开庭审理。案情特别复杂到达期限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判决,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应该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以下给出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综上所述,从批捕到开庭的时间并不是明确规定的,需要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进度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在批捕后积极配合,如果快的话三个月左右就会开庭审理,慢的话甚至可能拖七个月才会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