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审判员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应当予以警告,对于不听警告的,则予以训诫。若训诫无效的,则责令其退出法庭,如果拒不退出法庭的,则可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到法庭秩序的,则可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情况: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2、哄闹、冲击法庭;3、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4、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二)哄闹、冲击法庭;(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